第146期

基督徒的美學及其影響力

 

基督徒的美學及其影響力  -英國愛丁堡大學神學博士、台灣浸信會神學院專任老師 彭盛有

  基督徒不是擁有一套美學,「基督徒」本身就是美。基督徒不是僅在談論美,基督徒活出美。

  很多人認為很難給與「美」一個明確的定義 。然而,不(可)能給予美一個完美的定義,不代表不能去談美。基督信仰可將美視為一種敘事,一個特別的故事,一個關乎基督形象的故事。透過基督形象的敘事之美,基督教本身成為一種美的宗教。

 

美,是第一個詞彙

  二十世紀瑞士神學美學家巴爾塔薩(Hans Urs von Balthasar, 1905-1988)想要在現代文化所呈現的疏離、碎裂、片斷的處境中,為教會和基督教信仰清理出一條遇見上帝啟示的道路時,他開宗明義地說道:「美,是我們的第一個詞彙。」(GL I, 18)他認為,相對於人類或世界所能給予的,基督徒所面對的是這一位創造世界並惠賜生命的上帝,當基督徒站立在祂面前,面對著這個整全的真理本身,人的回應將是切慕尋找出一個足夠清晰、並有生命之光足以透亮、支撐、導引到其它的所有語詞當中的「那個」詞彙,使得基督徒能夠適切地回應這位召人出黑暗入光明的上帝。美,正是這裡所尋找的第一個詞彙。從美出發,巴爾塔薩為基督教信仰之美留下了一部恢宏的七冊巨著《主的榮耀:神學美學》(The Glory of the Lord: A Theological Aesthetics, 縮寫為GL I-VII)。 他的神學美學思想,給此刻我們所思考的主題,提供了寶貴的指引。

 

「美」和「啟示」不可分割

  對基督徒而言,美的對象有其特殊性。因此基督徒對美的定義和把握,與一般受現代啓蒙思想啓迪的人之審美觀念很不同。這裡所謂對象的特殊性,是由於基督徒所信仰跟隨的,是道成肉身向人啓示上帝自身的基督,面對這樣一位美的本體,多少存在一種神祕和深度,一般人所習慣的以理性思維的分析、觀察、定義來把握真相或意義的方式,不見得能在美的面前完全派上用場;有時,反而需要停止站在分析的對立面,改以在感悟中向之敞開接近。換言之,基督徒的美,抗拒僅僅導向知識論的傾向。因而,這條美的道路,不單是知識的,更是啟示的;不單是邏輯分析的,更是直觀相遇的。

  基督徒的美與啟示分不開。把「美」和「啟示」放在一起,或許會令人感到不安,兩者之間似乎存在著某種張力。這樣的既定印象不難理解,因為一般說來,受啓蒙思想影響的現代審美觀所認識的美,是指那可見的、感官的、可觸摸的感性事物,且是從主體出發,強調個體的感受。而啟示指的是那位不可見、不可摸的作為客體的上帝,並藉由基督耶穌顯現祂神性的啟示。然而,這「可見的與不可見的」、「感性的與神性的」、「經驗的與超經驗的」之間的矛盾與張力,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身上找到了聚合點:肉眼看不見的上帝神性的啟示,在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的基督身上彰顯出來,使人能看見。不同於一般人以為的,美的焦點在於主體自己的感官經驗,基督徒的美,是對客體的禮讚和祈禱,是對那一位作為啟示的彰顯者 ──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的身上所彰顯的榮美而發出的讚嘆,因「耶穌是那不可看見之神的可見形象。」(西3:15

 

基督徒的美與耶穌可見形象之美息息相關

  基督徒的美與耶穌可見形象之美息息相關。巴爾塔薩甚至這樣說:「成為基督徒正是一種形象」(GL I, 27)。成為基督徒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恩典,上帝主動向人顯明祂自己,透過這位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的基督,向人表達一種確切實在的生命。 成為基督徒已經是一種形象,說明了受召作為基督身體的一員,藉由上帝所賦予給每一個獨特個體的生活方式、工作責任、福音使命、屬靈恩賜以及在教會及世界大舞台中的事奉,將基督形象的美反映出來。正是在此意涵下解釋了為何本文一開始要說:基督徒本身就是美,基督徒活出美。

        基督徒內在生命形象之光,透過其外在的工作事奉,參與在世界中,進而閃耀在世界舞台上,成為美的彰顯。這樣的生命形象之美,其實已經如雲彩般的見證人行走在歷史長廊,只是現今許多人的眼目,就像「數算過無止盡的鐵欄杆後,變得無精打采、疲倦不堪」(GL I, 28),以至於再美妙崇偉的形象出現在人眼前,也不易喚醒那蒙塵無感的心靈。若是如此,一個真實跟隨基督、彰顯出基督形象之美的生命及其影響力,在現今的世代就顯得越發重要了。

 

基督徒的美和影響力

  基督徒的美和其影響力,其重要特徵呈現在幾方面,但限於篇幅,僅能綱領式地在此描述:首先,基督徒的美是客體的:有一特定的對象,亦即,啟示之美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身上向人顯現;使得美的活動,不是只在主體內部的心理活動,也不是在個體的主觀經驗中予以分析掌握,而是有一位美的對象基督,為美奠立判準基礎。因此,基督徒的這種具體的美,不能被化約為一種象徵。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,不在於告訴我們關乎抽象的人類希望,而是首先關乎那發生在耶穌身上,透過耶穌將特殊的真理和對所有人類經驗的一般真理的光照。基督徒的美是這位真實基督的故事。

  第二,神人之間的距離產生美感:這距離提供基督徒美學的必要內在邏輯。誠然,人是按神的形象所造,與神有相似性,但人類永不能忽略神與人之間仍存在著更大的不相似性。人須謙卑承認自身的有限,承認神的至高無限。亦即,基督徒的美學,需避開形而上學試圖克服差異與距離的野心。距離向所有的差異(同質與他者、超越與內在、創造者與受造者)敞開,距離可說是美的禮物。正是這美的禮物,引領有限的人朝向無限的上帝敞開一趟美的渴慕和豐富啓迪之旅 。沒有一種理性辯證框架能夠真正承載基督的形象之美,這美永遠是被置於一個制高點、起始點,卻永不會被固定、攝納、耗盡、或被掌控。正是由於此距離,神性之美引發人的渴望,在渴望中,美被認識,美的邀請也被聽見。

  第三,基督徒的美跨越藩籬帶出和解:美跨越了理想和現實、超越和內在、表象和深度、甚至自然和恩典的屏障。和解的美,更顯明基督之美的影響力。這美應許了一種對立與衝突情境的和解,一種把在時空裡遭遇的悲劇,置放在一個更廣闊的和諧與意義的眼光中;這樣的美,不受暴力挾制,是一種光明與黑暗的平衡。在基督身上所顯明的上帝之榮美,挑戰著一切世間的隔閡,創造主和受造界在基督裡所聚合的連續性,克服了一切的遠與近、偉大與渺小、在場與不在場、靈性與物質性的裂縫,使得天上地下一切的榮耀都要宣稱屬於全能上帝的榮耀。

  第四,美確保神學對榮耀的理解:榮耀不單是指聖潔、能力、公義,也是指良善且是可以渴慕的,是一份恩惠的賞賜。上帝榮耀光輝揭示著祂的愛,在其中蘊含著一種可溝通的、內在的喜悅。在上帝榮耀的不可侵犯的必然性和命令的所在,美同時也彰顯其愛的恩惠並向人發出邀請;榮耀不僅呼召人敬畏和回轉,也同時叫人喜樂。換言之,上帝的榮耀權能,是一種精心護理與安排,是一種宇宙性的藝術傑作。

  最末,美帶來轉化行動。基督徒使用「美」這個字,也指出一種生命轉化的倫理意涵。真正的美必然使人產生宗教情懷,使置身其中的人開始有其倫理行動的判斷、決定、取捨與轉向。當一個觀看者的生命精神與所觀看的客體之生命精神之間,出現某種神祕的共契時刻,他不可能不為所動的木然站立,他必會參與在這個美妙時刻所凝聚的實際效應當中。正如德國詩人里爾克(Rainer Maria Rilke,1875-1926)面對古希臘的半身雕像時所寫下的詩:「它沒有哪一個地方不在盯著你看,所以你必須因它而有所改變。」(GL I, 23)因此,從美出發的神學思考,蘊藏著一種雙向運動:人對於上帝的探問與其回答,以及人對來自於上帝的追問與回答。美,向人要求的不會是靜態地保持距離的觀察,而是要求人捲入、參與並作出倫理抉擇。當一種出於啟示奧祕的生命光輝,從形象中強烈地迸發出來,它將吸引並引導人進入一場神聖戲劇(行動),一場被光照、震攝、感動,以至於願意為之調轉腳步,並且帶出行動委身的倫理戲劇。

  基督徒的美學,可以說是呈現了以基督的心為心的生命之美。這樣的美所具有的影響力,不是言語詞藻的堆砌,也不是理性思維的辯論,而是人與美相遇後所展現的生命見證,是徹底地成為真正的基督跟隨者的生命樣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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